2022年1月5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號)。
《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貫徹落實兩辦《意見》和《三年行動計劃》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以及國內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并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
一是學習貫徹理論知識不深入不扎實;
二是沒有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
三是源頭治理不嚴不實;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
五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
一是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
二是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
四是信息化監控手段嚴重滯后。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一是部分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是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低;
三是部分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安全風險增大;
四是一些地方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
五是部分國家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
六是一些超過年限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仍在服役。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屢禁不止;
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等制度執行不嚴;
三是?;奋囕v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提升;
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
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六是部分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
二是部分地區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
三是部分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存在短板,如硝基類危險化學品廢棄后處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
一是尚有60個化工園區未完成評估分級,個別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認定公布化工園區;
二是部分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功能分區不合理;
三是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
四是不少化工園區沒有安全管理機構,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各地區要對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方案制定和動員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創新工作方法,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一些創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為相關法規標準。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加強警示教育。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地區要把本方案確定的重點治理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并納入對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